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5月31日藝視字第1060001658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與前一學年度規定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改為由各縣舉行現場書寫,本縣相關比賽實施計畫將另行公告。 三、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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