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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

一、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徵集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三、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參考內政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專屬 網頁相關資料(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繪製。

四、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五、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 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 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 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六、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2日(星期一)止。

七、比賽方式:有興趣的家長及同學,請在10月2日前繳交作品到學務處生教組。

八、評分規定:由本府消防局成立3人以上評選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評分表如附件2):

(一) 專題性:針對住警器主題認知、實際用途及警示效果為主,占30%。

(二)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三)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昇認知,達到產生安裝意願效果,占25%。

(四)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20%。

九、獎勵規則: 由本府消防局評選委員會按比例(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之人數提報原則為1:2:2)評選前20名績優作品,寄送內政部消防署,並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高之前100份作品,經內政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自作品中選出特優5名、優等10名及佳作85名。經內政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評選之決選作品獎勵如下:

( 一) 特優(共計5名:國小低年級組1名、國小中年級組2名及國小高年級組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二) 優等(共計10名:國小低年級組2名、國小中年級組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4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三) 佳作(共計85名:國小低年級組17名、國小中年級組3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34名):頒發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四) 本案獲本府消防局提報參加內政部(消防署)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作品,贈與參加證明1幀,以資鼓勵。 十二、結果公布: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

十、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克出席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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