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竹東天穿日第55屆臺灣客家山歌比賽系列活動 兒童繪畫比賽辦法
一、宗旨:農曆正月廿日天穿日是客家人特有的節日。客家委員會於99年9月10日,正式公布「全國客家日」為天穿日,每年的這天很多客家地區,都會舉辦山歌比賽。又以竹東鎮歷史最悠久盛大,奠定竹東為客家山歌發源地並榮獲核定為客庄12大節慶。為延續傳承客家文化,藉由繪畫比賽,邀請兒童創作,以宣揚天穿日及傳統客家山歌文化意涵。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參賽對象:對繪畫有興趣之各國小、幼兒園兒童
六、參賽辦法:
(一) 參賽方式:
1. 報名領取紙張時間及地點:108年2月24日上午9時起於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領取圖畫紙〈每人限1張〉數量有限,發完為止。
2. 創作主題:以「天穿日由來」或「竹東客家山歌比賽」為繪畫題材,歡迎108年2月24日〜2月27日活動期間至現場寫生。
3. 收件時間及地點:108年2月27日16時前,於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交件者贈送山歌文創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4. 竹東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服務時間:
(1)108年2月24-26日:每日9時至17時。
(2)108年2月27日:9時至16時。
(二) 比賽組別:
1. 幼兒園組。
2. 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3. 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4. 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三) 作品規格:
1. 繪畫素材不拘,必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圖畫紙創作,不需裝裱;不能利用電腦製作或採用含有複印製品的拼貼畫。
2. 現場不提供畫板及畫具,請參賽者自備。
3. 每人限以乙幅未以任何形式發表或展出之作品為限,且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違者不予受理。
4. 圖畫紙背面請黏貼參賽報名表,並不得作任何記號;比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作品,不予退件。
七、比賽獎勵:(分成四組評比)
(一) 第1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二千元,獎狀一紙。
(二) 第2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一千元,獎狀一紙。
(三) 第3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捌百元,獎狀一紙。
(四) 優 選:每組擇優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依收件數量審酌名額)。
(五) 主辦單位得審酌各組實際參賽人數,決定核獎人數。
八、評分方式:
(一) 聘請專業繪畫評審人士3名,進行公正評審,評審日期另訂。
(二) 評分標準:天穿日主題40%、整體視覺40%、創意20%。
(三) 得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本所網站。
九、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 參賽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及其他非營利使用,均不另給酬;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 視參賽人數多寡酌予增減獎勵名額;如未達錄取標準,名次從缺。
(三)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獎項將不遞補,凡違反著作權者,其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參賽對象:對繪畫有興趣之各國小、幼兒園兒童
六、參賽辦法:
(一) 參賽方式:
1. 報名領取紙張時間及地點:108年2月24日上午9時起於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領取圖畫紙〈每人限1張〉數量有限,發完為止。
2. 創作主題:以「天穿日由來」或「竹東客家山歌比賽」為繪畫題材,歡迎108年2月24日〜2月27日活動期間至現場寫生。
3. 收件時間及地點:108年2月27日16時前,於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交件者贈送山歌文創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4. 竹東客家戲曲公園服務臺服務時間:
(1)108年2月24-26日:每日9時至17時。
(2)108年2月27日:9時至16時。
(二) 比賽組別:
1. 幼兒園組。
2. 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3. 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4. 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三) 作品規格:
1. 繪畫素材不拘,必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圖畫紙創作,不需裝裱;不能利用電腦製作或採用含有複印製品的拼貼畫。
2. 現場不提供畫板及畫具,請參賽者自備。
3. 每人限以乙幅未以任何形式發表或展出之作品為限,且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違者不予受理。
4. 圖畫紙背面請黏貼參賽報名表,並不得作任何記號;比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作品,不予退件。
七、比賽獎勵:(分成四組評比)
(一) 第1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二千元,獎狀一紙。
(二) 第2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一千元,獎狀一紙。
(三) 第3名:各組1名-圖書禮券捌百元,獎狀一紙。
(四) 優 選:每組擇優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依收件數量審酌名額)。
(五) 主辦單位得審酌各組實際參賽人數,決定核獎人數。
八、評分方式:
(一) 聘請專業繪畫評審人士3名,進行公正評審,評審日期另訂。
(二) 評分標準:天穿日主題40%、整體視覺40%、創意20%。
(三) 得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本所網站。
九、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 參賽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及其他非營利使用,均不另給酬;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 視參賽人數多寡酌予增減獎勵名額;如未達錄取標準,名次從缺。
(三)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獎項將不遞補,凡違反著作權者,其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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