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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鎮照門國民小學報廢財物標售公告案第二次公告

壹、主旨:公告標售本校「115年度奉准報廢財物」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暨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6月8日下午13時30分整,在本校多元智能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https://www.hcc.edu.tw) 學校公告或本校 (https://jmes.hcc.edu.tw/index.php)學校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外標封、標售清單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5年6月8日(一)中午10時00分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305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9鄰39號)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
校安排參觀03-5899234#201。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在決標之次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一次繳應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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