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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3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5598號函辦理。

三、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督管轄屬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四、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二)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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